2017年8月10日,环境保护部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
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70号),发布关于征求《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
保护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二手静电塑料分选机意见的函,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
制标准》(GB 16487.1~13-2005)(表3)进行修订。
与2005年标准相比,本次修订的新版标准主要的变化: 废止目前已禁止进口的固
废料、废纤维相关的两项标准;增加对进口固废的放射性污染的控制要求,在原有放射
性控制要求基础上增加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率的要求,更有利于口岸检验;对进口固废
中危险废物的控制要求统一确定为0.01%二手静电塑料分选机,更加简明并具操作性;加严一般夹杂物的控
制要求,除废塑料、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标准保持不变外,将废有色金属标
准中该项指标调整为1%,其他标准中该项指标统一调整为0.5%;在检验部分增加检验
原则性的要求,解决口岸随机抽样和实验室检测要求。 此外,将废塑料的范围限定为在
塑料生产及塑料制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热塑性下脚料、边角料和残次品,以适应中国禁
止进口来自生活源的废塑料的政策要求.